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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2013年度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2-11-07 09:40:23


    为了扎实推进全市法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深化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力度,增强预防腐败的工作实效,根据省法院及市委的要求,结合我市法院前段时间开展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际,特制定2012—2013年度推进全市法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按照“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以制约和监督司法权的运行为核心,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构建责权明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监控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处置得当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提高反腐败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二、方法步骤

    按照省法院和市委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要求,在已经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围绕抓巩固、抓发展、抓提高的要求,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这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启动(2012年9月24日—10月24日)

    (一)学习宣传。要通过党组学习、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组织干警学习有关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要求和部署,认识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的重要性、紧迫性,并通过举办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调动广大干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开展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奠定基础。

   (二)制定方案。要在原有方案的基础上进行总结和修改,要在规范权力运行工作的延伸、拓展、深化和细化上下功夫,使之更加符合实际,更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三)动员部署。要召开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专题会议,主要领导要亲自做动员讲话,提出具体要求,有关人员要参加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做好这项工作的能力。

    第二阶段:排查廉政风险(2012年10月25日—2013年2月15日)

    重点把握好以下三个环节:

    (一)清权确权。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对各类职权进行分项梳理,编制“职权目录”和岗位权力说明书;对每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职权名称、内容、行使主体和法律依据以及条件、程序、期限和监督方式等,找出行权过程中容易诱发廉政风险的薄弱环节。

   (二)查找廉政风险。一是查找岗位风险。组织干警结合岗位职责查找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等过程中存在或潜在的风险因素、风险点及主要表现形式。重点对象为领导干部、重点岗位人员。二是查找庭室风险。以庭室为单位,根据各庭室的职责,组织庭室的全体人员从工作程序是否严谨、业务流程是否完善、制度机制是否健全、自律标准是否严格、履行职责是否到位等方面查找存在的廉政风险。重点对象为管理人、财、物和具有审判、执行权的庭室。三是查找单位风险。重点查找领导班子“三重一大”议事决策以及在行使审判、执行权中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风险因素、风险点和表现形式。以上各类风险点采取“自己找、群众提、互相查、领导点、组织评、集体定”的方法,按照全员参与的要求,分单位、庭室、岗位三个层面,结合自身职能,通过个人自查、相互评查、集体排查等方式深入查找,并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确定风险等级。评定风险等级。要根据权力的重要程度、自由裁量权的大小、腐败现象发生的概率及其危害程度等因素,按照“高”、“中”、“低”三个等级评定风险等级,并对不同等级的廉政风险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

    第三阶段:制定防控措施(2013年2月16日—5月15日)

    根据查找出的廉政风险点,按照“岗位定措施、部门定流程、单位定制度”的基本要求,制定和完善科学管用的防控措施,加强教育、监督、管理,进一步明晰职责、优化流程、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突出以“三重一大”为重点,真正形成“制度+管理+科技”的监管机制。

    (一)要根据法律法规、职责权限、工作标准和廉政要求,结合本单位、本岗位所担负的职责,本着既不交叉、又不遗漏、上下对口、事权制衡、权责一致的原则,列出职权目录,分解到庭室,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及每名干警的岗位职责。

   (二)坚持内部制衡和岗位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议事规则、决策权限和程序,完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实现权力运行的规范、高效、公开。

   (三)改进工作流程。以解决权力运行缺乏制约、公开透明度不强、自由裁量权过大、效率低下等问题为重点,对现有的工作程序、业务流程、管理方式进行认真梳理,重点围绕“三重一大”决策以及正确行使审判权、执行权等改进工作流程,编制岗位权力运行流程图,实行对权力运行和廉政风险表现形态的全方位掌控。绘制工作流程图,严格行权标准,严密工作程序,提高行权效率。

   (四)实施分级管理。根据廉政风险的不同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对具有高级廉政风险的每项权力,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对具有中级廉政风险的每项权力,由单位分管领导负责;对具有低级廉政风险的每项权力,由庭室负责人直接负责。

   (五)强化监督制约。整合和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形成以岗位廉政风险为点、以事项流程为线、以制度为面的防控机制。一是建立共性防控机制。完善党组议事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政务公开制度、岗位责任考核和重大事项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二是建立个性防控机制。要根据各业务庭室职责权限建立制度规范,同时还要建立教育管理、财经纪律、党风党纪等方面的制度规范。三是建立廉政风险分析机制。掌握廉政风险发生、演变的表现形式和内在规律,分析廉政风险可能在审判、执行、管理、岗位、自身等发生的环节,及时发现问题,认真消除隐患。

   (六)建立处置机制。在查找廉政风险、制定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建立廉政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对廉政风险实时监控、即时预警、及时处理。通过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审判监督、案件评查,信访举报、纠风评议、问卷调查、干部考核、审计监督、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全面采集风险信息,进行综合评估,对廉政风险及时预警;运用风险提示、诫勉谈话、责令纠错等方式,及时处置,化解廉政风险,避免转化为腐败问题;层层签订《个人廉政风险防范承诺书》和《庭室廉政风险防范承诺书》,明确单位、庭室、个人的廉政风险,落实自我防范责任。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2013年5月16日—8月15日)

    要把整改问题和落实防控措施贯穿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全过程,坚持边整改边制定边落实,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及时修订完善,不断健全和强化各项防控措施。

    (一)坚持阶段性总结与全面总结相结合,在做好各阶段工作总结的基础上,进行全面回顾、自检自查、总结经验、提升理论认知。通过分析研判,看廉政风险找得准不准、全不全、深不深,对廉政风险进行查缺补漏;通过对防控措施的执行效果进行评估,检验防控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看是否存在漏洞、脱离实际和不易操作等问题,对防控措施进行丰富和完善,为建立廉政风险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二)强化考核验收。坚持阶段性验收与全面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强化监督检查工作,考核工作要与目标管理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检验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重要内容。对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和敷衍塞责的单位,将责令整改,重新补课,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制定考核评估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指标体系,重点从廉政风险的排查和识别、防控措施的制定、科技手段的运用、权力运行的公开度、信访举报的数量、违纪违法案件的发案率等方面,进行检查评估。对脱离实际、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难以落实或效果不好的防控措施,要及时进行修订完善。通过问卷调查、个别访谈、民主测评等多种形式,广泛征询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认可度差、满意程度低的,要认真查找原因,限期整改。要根据社会发展、法律法规的调整和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要求,对廉政风险防控内容、措施等及时修订完善,实行动态管理,形成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与加强机关党的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起来,确保本方案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中院成立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朱德臣、副组长张克宁、成员由党组成员担任,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孙伟兼任、副主任林洪彬、赵成江,成员从监察室、政治部、机关党委抽调人员,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抓,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协调推进,各部门人员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突出防控重点。要在全面防控廉政风险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审判执行岗位及人、财、物管理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在刑事审判活动中要重点加强对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除处罚、发回重审、再审改判等环节的风险防控;在民商事和行政审判活动中要重点加强对立案审查、财产保全、调解和解、发回重审、指令再审、上级提审等环节的风险防控;在执行活动中要重点加强对委托评估、拍卖、变卖以及执行财产分割等环节的风险防控;在人事行政管理活动中要加强对干部任用、资产管理、财务报销、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等环节的风险防控。

   (三)注重工作实效。要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情况纳入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检查考核之中,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评价和任免的重要依据。采取自我检查、上级抽查、社会评议等方式,定期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成效进行检查评估,确保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扎实推进并取得实效。

文章出处:中院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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