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注重民生案件的执行工作,最大限度地落实便民利民措施,把涉民生案件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把案件执行和法制宣传教育结合起来,大大促进了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工作。截止2014年4月1日活动期间共执结涉及拖欠民工工资、职工工伤事故等民生问题的案件63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赔偿19件),执结率达到100%,提前一个月完成省法院下达的专项任务。
一是思想高度重视,依法保障民生。鹤岗中院在专项活动伊始就召开全市执行局长会议,积极引导执行人员牢固确立以民生为重的理念,切实把全力抓好民生案件的执行作为重要职责。
二是强化工作指导,加大执行力度。建立民生案件执行领导与执行承办法官共同负责制,新任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姚梦宇同志亲自到辖区基层法院督办专案执结情况。督办组定期对执行案件承办人员进行催促督查,并视情组织骨干力量对民生案件中的疑难问题进行联合攻坚或采取易人执行等措施,确保民生案件的执结。
三是坚持“快”字当头,确保执行效率。要求各执行小组做到“四快”,即快速了解具体案情、快速指派执行法官、快速拟定执行预案、快速采取执行措施,尽可能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快执、快结。鹤岗中院执行局在春节前就快速执结了拖欠18位农民工工资的涉民生案件,受到农民工的好评。
四是创新工作方法,确保执行效果。对暂时确无能力履行的,责令制订还款计划;对妨碍法院执行工作的被执行人,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带领被执行人到申请人家中了解其生活状况,开展申请人和被执行人之间换位思考活动,注重多渠道、全方位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五是强化法制宣传,扩大执行效果。在执行工作中注重宣传教育,引导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及时通过黑龙江省高级法院网、鹤岗日报、鹤岗电视台、鹤岗晚报、鹤岗中院网站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通过开展促进民生案件执行的宣传,扩大了影响,营造了良好的执行氛围,起到了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