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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形色色的继承纠纷

发布时间:2014-07-15 09:33:19


    近日,记者到向阳区人民法院采访,立案庭庭长刘光辉介绍说,自从去年以来,继承案件开始增多,有继承股票的,有继承房产的,有继承存折的等等各个方面。原告、被告有父子关系的,有爷孙关系的,有甥舅关系的,还有姑侄关系的。下面记者介绍几个案例,读者朋友可以从中学到一些基本有关继承方面的法律知识。

    父告子  子放弃股票

    老李和小李是两父子,老李50岁,小李26岁。老李的妻子张丽今年年初因病去世。妻子去世之前,告诉老李,两人过了20多年,虽然自己得病花了不少钱,但还留有一些存款、基金、股票。张丽去世后,老李到证券公司想把妻子的股票帐号改到自己名下,证券公司要求必须有法院或者公证部门的手续才能改过来。老李和儿子小李商量后,小李同意母亲名下的基金、股票等财产改到父亲名下。春节过后,老李以原告的名义到法院起诉小李,要求继承妻子张丽名下的股票、基金等。法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经法院调解,老李和上李自愿达成协议:张丽名下的基金、股票由老李继承,案件受理费由老李承担。

    外甥女告舅舅  舅舅还财产

    小张觉得自己的命不好,还没成年,父母离异了,后来,疼爱自己的哥哥也离开了人世。最让小张痛苦的是自己才20岁,母亲也仅仅46岁就因病离世。父母离婚后,母亲一直没有再婚,母亲一过世,母亲遗留下的财产就被舅舅保存着,姥姥、姥爷也都不在了。本来在外地生活的小张回到鹤岗,才发现一切物是人非。母亲给自己留下了一户楼房和不足万元的存款。小张找到舅舅要继承母亲留下的楼房和存款,舅舅同意给小张。要房子和存款,房产局和银行都需要法院的手续。小张和舅舅来到法院咨询,法院以小张为原告立案,让小张起诉舅舅,法院依法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然后对双方进行了调解,舅舅同意自己保管姐姐的房屋和存款都交给小张,法院给双方下了民事调解书,案件受理费2000多元由小张承担。

    孙女告爷爷  爷爷放弃房产

    梅梅是老刘的孙女。老刘已经80多岁了,有退休工资。梅梅的父亲是老刘的儿子,儿子在今年3月份因病过世,儿子留下一户楼房和一个工资存折,存折里面有部分存款。梅梅本来在外地生活,父亲去世前,梅梅回到鹤岗照顾父亲,根本没想到父亲房子改名字的事。父亲去世后,改房本的事提上日程,老刘说自己有房子有工资,儿子的房子还是留给梅梅吧。可口头说不行,想改房本必须有手续。经咨询,姑姑受爷爷委托,和梅梅来到法院,办理手续。梅梅以原告的名义起诉爷爷,经法官审理,双方达成协议,并签了协议书,房子和工资存折都由梅梅继承,案件受理费也由梅梅承担。梅梅拿着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来到房产局将房本改到自己名下,到银行将父亲的工资全取了出来。

    姑姑告侄女  分一半折价款

    小绿是王娟的侄女,小绿的父亲王强和王娟是姐弟。小绿的奶奶去世已经十多年了,爷爷王建国去世五年多了。王建国去世后,留有一户房子。王建国去世后,王娟和王强对父亲的房子并没有任何想法,王娟认为王强想留下的话也不是不行。没想到的是,刚刚50岁的王强在今年4月份也患病去世了,王建国留下的房子按照法定继承只有王娟和小绿可以继承了。本来拥有王建国房子继承权的是王娟和王强,可王强也不在了,按照法院规定,小绿作为王强的女儿有代位继承权。所以,王娟以原告的名义起诉到法院,和小绿协商继承房子的问题。经法官调解,小绿和姑姑王娟达成协议:房子归王娟所有,王娟付给小绿房屋折价款的一半。

    法院链接:有关《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女子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文章出处:向阳区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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