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东山区人民法院在办理申请人王某与被执行人刘某共有物分割纠纷执行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刘某经法院大量工作后仍多次转移财产、慌称患病逃避执行。经法院查实刘某确属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行为后,依法以刘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公安机关进行移送,现公安机关已对此案依法立案侦查并经批准对其进行了逮捕。
2012年,刘某丈夫魏某因公死亡,魏某单位为此支付的赔偿金68万元均被其妻刘某领取。魏某母亲王某为此提起诉讼要求刘某给付其应得份额,经法院审理,判决刘某返给王某4.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拒不履行义务,王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前,刘某将已经领到手的财产进行转移。执行工作人员多次对刘某进行思想工作未果。经查,刘某在鹤岗、佳木斯等地市各银行均无开户情况,并多次称病逃避执行。为尽快执结此案,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该院领导高天麒亲自过问此案,并经执行人员大量工作,查实刘某以转移财产、慌称患病等方式拒不履行义务后,依法以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公安机关进行移送。刘某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后,慑于法律的威严,联系其家属将其多占有的24.4万元主动交到法院,通过法院将执行款转交给申请人王某,使此案依法执结。
该院在执结此案后,以官方微博、在辖区内公告等方式,将刘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触犯法律的行为进行公布,教育辖区群众遵守法律、诚信做事,起到了惩治一人,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