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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中院法警支队开展全市法院安全保卫工作联合检查

发布时间:2014-06-13 10:13:15



中院法警支队到绥滨县法院检查指导安保工作

    鹤岗中院法警支队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南楼人民法庭在审理离婚案时发生故意杀人事件的情况通报》后,按照中院领导批示,立即将进一步加强安保工作精神的通知传达到各基层法院,并于6月10日、11日两天,组织两级法院法警大队长对全市法院的审判法庭逐一进行了全面彻底的联合检查。

    此次检查主要检查了基层法院及法庭的警力配备、安检工作、安检设施、押解通道、羁押室、法庭隔离设施、监控设施、执勤装备是否完备等情况,并提出了指导和整改意见,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法院限期整改。有四个基层法院新配置了X光检测仪,法庭均已配备了专职安保人员,能够按标准配齐安检设施,加强安保工作。

    此次检查中,安保工作较为突出的法院是绥滨县法院,该院领导高度重视,做到了装备齐全,警力充足,结构合理、设施完备,投资20余万元购买了司法警察器械及装备,投资50余万元建成了三套安全保卫系统,在审判法庭、羁押室、通道等各个关键部位安装了90多个监控摄像头,使值班法警能够及时准确掌握审判大楼及办公场所各重点部位的情况。

    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工作,通过相互查找与对比,通过“听、看、比、查”的方法,结合各基层法院实际,及时查找、对比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真正把问题与缺点排查出来,及早地完善设施、弥补漏洞,相互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做法,使两级法院的各项警务工作不断完善,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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