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雨浦一行来到工农区法院看望慰问了全国法院先进个人、人民法院十大亮点人物—孙波同志,并对孙波同志的先进事迹作出重要批示。同日,中共鹤岗市委作出了关于开展向孙波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全文如下:
孙波,男,蒙古族,1973年11月出生,1995年从事审判工作,200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科员、助理审判员,现为工农区人民法院副科级审判员。
孙波同志从事审判工作20年,始终战斗在审判工作第一线,是新时期人民法官的优秀代表。曾先后荣获全市法院个人三等功两次,全市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先进政法干警;全省法院办案标兵,全省法院个人一等功一次,二等功一次,全省政法系统“秋风行动”先进个人,全省“五一”劳动奖章;2012年他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2013年被省法院授予全省优秀法官称号,2014年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
为学习弘扬孙波同志先进事迹,传承发扬鹤岗城市精神,引导激励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坚定信念、牢记宗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在加快富强幸福鹤岗建设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骨干带头作用,市委决定开展向孙波同志学习活动。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孙波同志为榜样,学习他爱岗敬业、为民服务的理想信念;学习他立足本职、锐意进取的高尚追求;学习他甘于平凡、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学习他意志坚强、勇斗病魔的人生境界;学习他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的高贵品格,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更好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各自的岗位上做出新的更大成绩。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把孙波同志作为“远学焦裕禄、近学身边人”活动中“身边人”的杰出代表,作为镜子和标杆,将开展向孙波同志学习活动作为我市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奋力开创鹤岗改革发展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