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以来,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法院为了能让广大消费者更及时、更全面的了解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该院部分法官于4月23日来到商业区将修改后的“新消法”印制成宣传单,向过往群众、商场顾客及商家进行现场宣传、答疑解惑,宣传的内容主要是针对“新消法”修改后的八大亮点。例如“新消法”明确规定了七日无理由退换货,非现场购物增加了“后悔权”;商业欺诈成本从一倍提高到两倍,并且增加了500元的最低赔偿金额等等。同时共向来往顾客及商家发放了 “新消法”宣传册百余册。
通过本次送“新消法”入商场宣传活动,增强了广大消费者对“新消法”的了解与认识,提高了消费者的法律识与维权意识,同时也提高了商家的自我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