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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中院践行群众路线 奏响为民“强音”

发布时间:2014-04-12 14:04:39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践行“为民司法、公正司法”总要求,开展以“为民服务便民诉讼”为主题的“五民”服务活动,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和问题。

    “亲民”诉讼服务活动。在热情服务的同时,向当事人发放办案监督卡、设置意见投诉箱、公开监督电话、开通电子信箱,定期向社会各界公布法院重大活动事项。设置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和行动不便的当事人诉讼提供方便。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预约办案、巡回办案、假日法庭等方式参加诉讼。定期深入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乡村讲法授课,为百姓答疑解惑,与新闻媒体联合进行法律宣传,拓宽亲民渠道。

    “便民”诉讼服务活动。提供便民诉讼服务设施,设置专人为咨询诉讼指引导示,提供法律服务。公开立案标准、收费标准、案件管辖、审判流程、执行信息、裁判文书、审判人员等情况。实行“首问负责”、“问题到我为止”工作制,为群众第一时间提供服务。开通便民查阅系统,推进庭审直播工作,为群众旁听公开审理案件提供便利。

    “爱民”诉讼服务活动。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在立案庭设置速裁组,推行刑事普通程序案件简化审理,扩大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范围。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加大案件调解工作力度,促进社会和谐。对群众申诉来信来访,有信必复,有访必接。对当事人的申诉和再审申请,依法高效进行审查办理,杜绝超审限和超期羁押案件发生。

     “帮民”诉讼服务活动。对享受低保的城镇居民、贫困地区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索取劳动报酬等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是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为其指定律师承担法律援助。以巡回法庭靠前服务的方式,深入田间地头,为农村、为农民服务。同时,加强少年法庭建设,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护民”诉讼服务活动。积极运用司法手段调整和规范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合法流转合同的效力。妥善处理在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中发生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纠纷。严厉打击各种坑农害农行为。依法打击侵犯群众人身权、财产权案件,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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