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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 “为民服务便民诉讼”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4-04-11 09:33:45


    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践行“为民司法、公正司法”的总要求,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实实在在地解决人民群众困难和问题,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市法院开展以“为民服务便民诉讼”为主题的“五民”服务活动。

    一、做好“亲民”诉讼服务活动

    1、热情对待当事人,做到耐心细致,服务周到。

    2、通过电话预约办案、巡回办案、假日法庭等方式为参加诉讼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方便。

    3、定期深入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乡村讲法授课,利用节假日走上街头,为百姓答疑解惑,与新闻媒体联合搞好法律宣传,拓宽法院亲民渠道。

    4、向当事人发放办案监督卡,设置意见投诉箱,公开监督电话,开通电子信箱,定期向社会各界公布法院重大活动事项。

    5、设置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和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提供方便。

    二、做好“便民”诉讼服务活动

    6、提供便民联系卡、桌椅、纸笔、免费诉讼材料等各种便利诉讼活动的服务设施和物品。

    7、设置专人为当事人咨询诉讼指引导示,依法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使当事人避免或降低诉讼风险。

    8、公开立案标准、收费标准、案件管辖、审判流程、执行信息、裁判文书、审判人员等相关情况。

    9、实行“首问负责”、“问题到我为止”工作机制,为来院群众第一时间提供服务。

    10、开通便民查阅系统,推进庭审直播工作,为人民群众旁听公开审理案件提供便利。

    三、做好“爱民”诉讼服务活动

    11、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在立案庭设置速裁组,推行刑事普通程序案件简化审理制度,扩大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范围。

    12、坚持平等、自愿原则,加大案件调解工作力度,促进社会和谐。

    13、认真做好群众申诉来信来访工作,做到有信必复,有访必接。对当事人的申诉和再审申请,依法高效进行审查,及时办理。

    14、要严格审限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超审限问题,防止和杜绝超审限和超期羁押案件发生。

    15、采取多种形式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指导好人民调解工作。

    四、做好“帮民”诉讼服务活动

    16、享受低保的城镇居民、贫困地区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索取劳动报酬、损害赔偿案件以及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要快立、快审、快结、快执。

    17、对符合司法救助的当事人,要积极给予司法救助。对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辩护人的,都要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

    18、严格执行诉讼费收取的有关规定,对符合减缓免条件的当事人要及时给予办理。

    19、要根据案件实际需要,采取靠前服务的工作方式。在农忙季节以巡回法庭形式,深入田间地头,为农村、为农民服好务。在“棚户区改建”工程和“沉陷区”改造、廉租房建设工程中出现的房屋拆迁、城区规划等城建类问题,主动为行政机关提供法律服务。

    20、进一步加强少年法庭建设,审慎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五、做好“护民”诉讼服务活动

    21、积极运用司法手段调整和规范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合法流转合同的效力。

    22、要妥善处理因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中发生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纠纷。

    23、要严厉打击各种坑农害农行为。

    24、要依法处理企业与公民之间形成的借贷纠纷,依法促进我市经济发展。

    25、依法打击,妥善处理侵犯群众人身权、财产权案件,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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