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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区人大常委会决定苏道斌同志为兴山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发布时间:2026-08-28 10:30:47


8月27日,鹤岗市兴山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召开。会议全票通过了任职议案,任命兴山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苏道斌同志为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并决定其代理兴山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会上,苏道斌同志作供职报告,对组织的充分信任表示衷心感谢,并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怀忠诚之心,以政治为纲,把稳司法航向,助力辖区发展大局;持精进之心,以审执为要,力促提质增效守护公平正义;守为民之心,以服务为本,精准打造贴合辖区群众需求的品牌;秉严实之心,以强队为基,全面强化干警综合能力;存敬畏之心,以纪律为镜,涵养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团结带领兴山区法院全体干警,为兴山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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