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和省委、鹤岗市委要求,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长治久安,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裸聊敲诈、非法放贷、非法催收、舆情敲诈、恶意索赔、强迫消费、劳务碰瓷、色情敲诈、美化黑恶犯罪分子、宣扬暴力、约仗斗狠等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及“养号控评”“吸粉引流”“跑分洗钱”等相关犯罪线索。
(二)跟踪滋扰、威胁恐吓、敲诈勒索等“软暴力”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把持基层政权、破坏选举、侵吞集体资产、欺压残害群众的“村霸”“乡霸”等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四)垄断资源、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滥开滥采的“沙霸”“矿霸”等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五)垄断经营、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干扰破坏工程建设的“街霸”“市霸”等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六)超限超载暴力闯卡、勾结从业人员垄断物流运输、欺压合法运输企业、扰乱客运货运市场秩序、妨碍公务执法的“车匪”“路霸”等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七)贩卖、运输、吸食毒品,开设地下赌场、网络赌场、聚众赌博、抽头渔利,组织、容留、介绍卖淫嫖娼等黄赌毒黑合流的犯罪团伙和境内外黑恶势力勾连犯罪线索。
(八)胁迫、利诱、教唆、招揽未成年人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盗窃抢夺、敲诈勒索、帮凶讨债、网络违法等各类违法犯罪线索,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破坏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操控、裹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线索。
(九)公职人员参与黑恶犯罪或充当“保护伞”,且有具体案事件指向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十)其他具备一定有组织犯罪特征、社会关注度高、情况敏感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须知
1.坚持如实举报:举报内容必须客观真实、有据可查,严禁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 严格保密保护:我院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严禁泄露、外传。对打击、报复、威胁、恐吓举报人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处理,切实保障举报人人身、财产安全。
3. 鼓励实名举报:优先受理、优先核查实名举报线索。举报时请尽量提供被举报人姓名、身份、涉案领域、违法犯罪时间、相关证据等详细线索,便于精准核查处置。
三、线索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468—3353718
2.网络举报:hzfshb@163.com
3.来信举报:
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扫黑办
地址:鹤岗市南山区北红旗路337号
邮编:154100
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