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心治院扬正气 司法暖心惠百姓”“执行有力匡扶正义 一心为民排忧解难”……近日,兴安区人民法院因同一起案件收到当事人安某送来三面锦旗。
鲜红的锦旗、烫金的大字,句句饱含当事人的真挚谢意,也生动映照出兴安区人民法院在案件办理中,院领导统筹督办、执行局持续深挖案件线索、刑事审判组公正审判的全链条司法担当,三个环节,协同发力,最终换来当事人发自内心的认可与点赞。
昔日同窗反目 只因借款拒不偿还
安某与史某某本是多年同窗,因经营生意需要,史某某多次向安某借款,累计金额达400万元。约定的还款期限过去后,史某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分文未还。多次催要无果后,安某将史某某诉至兴安区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史某某偿还借款本金400万元及相应利息。
判决生效后,史某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安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启动网络查控与线下调查,穷尽常规执行手段后,仅查找到其名下少量存款及房产、车位等财产。全部财产处置抵债后,仍有236万余元欠款及利息无法执行到位。案件办理陷入停滞,史某某也因拒不申报财产,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深挖财产线索 拒执真相浮出水面
“正值壮年,且曾担任公司经理,银行账户却长期休眠,这极不符合常理。”在反复翻阅卷宗、梳理财产线索时,执行法官注意到了这个不合常理的细节。看似“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表象下,很可能藏着刻意转移财产的猫腻。
线索随即上报院领导,院领导没有放过这一微小疑点,决定立即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向公安机关发出协查请求。后经公安机关查明,史某某假借他人身份经营公司,并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使其日常经济往来完全游离于法院查控之外。
真相浮出水面后,执行干警火速调取银行流水,史某某逃避执行的完整证据链就此显现。据不完全统计,在多家银行的交易记录中,史某某仅大额收款就有一百余万元,且交易极其频繁。资金入账后,均被史某某迅速转出,绝大部分转入其父母名下账户,部分用于个人消费。这种“入账即转”的操作模式,清晰揭示出史某某转移财产、刻意制造名下无财产假象的主观恶意。兴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将史某某涉嫌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强大法律威慑下,史某某及其家属主动将所欠借款本金、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等全部债务一次性履行完毕,与安某达成执行和解。
拒执触犯刑法 悔罪和解适用缓刑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认真阅卷审查,认定史某某以他人名义经营公司,为逃避执行,将获利款存于他人名下的银行账户,违反限制高消费令,隐匿身份进行高消费,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予依法惩处,综合考量史某某认罪悔罪,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谅解,对其适用缓刑。
三面锦旗,不仅是三重肯定,更是三份沉甸甸的鞭策。它们印证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是一句口号,而是贯穿法院审判执行全过程的实际行动。下一步,兴安区人民法院将始终秉持“如我在诉”“如我在执”的司法理念,坚持案结事了人和,以更实的作风、更优的履职,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温暖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