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萝北县法院为妥善处理好涉农案件,变被动司法为能动司法,选派16名优秀干警下乡,担任“法官村长”,将司法的触角延伸到最基层。
为使“法官村长”长期扎根农村,该院把这项制度纳入法院的日常管理中。将驻村法官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制定法官村长联络牌、所驻行政村基本情况调查表、工作台账和工作日志,通过随机抽查、座谈会、上报工作总结等方式接受严格考核,确保法官村长工作不走过场。
“法官村长”启动近两年来,先后电话解答群众咨询120条次,深入田间地头,化解纠纷205起,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34件,协调帮扶、灾后重建资金20余万元,消除了推行初期“不务正业、花架子、不长远”等不看好的声音。“法官村长”落户百姓家,拉近了法院和群众的距离,方便村民诉讼,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工作作风;群众法律意识增强,学会使用法律武器来解决纠纷,促进了社会的进步;矛盾化解在基层,提高解决乡土纠纷的针对性和灵活性,使很多纠纷解决在萌芽阶段。法官进村,辛苦的是干警,服务的是百姓,促进社会和谐、服务工作大局,为县域经济快速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