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是我国第四个全国生态日,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之日。今年的主题为“厚植中国式现代化的绿色底色”。
两个重要节点交汇,为生态文明建设注入了新的法治动力。今天,让我们一同了解这个特殊日子的重要意义,以及这部“绿色法典”与日常生活的密切关联。
2026年8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正式发布2026年全国生态日标识。该标识以“中国绿”为主色调,将自然生态元素与现代设计理念相融合,彰显蓬勃生命力,象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愿景。
需要注意的是,该标识为公益性标识,主要用于各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活动,不得擅自拆分、篡改,不得用于商业用途,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月15日为何设立为全国生态日?
2005年8月15日,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安吉考察时,首次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这一重要理念深刻转变了传统发展思路,引领各地走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道路。
2023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将每年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同年8月15日,我国迎来首个全国生态日。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施行的生态环境法典第十五条明确规定“每年8月15日为全国生态日”,标志着该纪念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上升为法典条文,法律地位进一步巩固。此后每年当日,国家将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
生态环境法典的核心内容与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2026年3月12日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该法典是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全文16万余字,共5编、1242条。
法典五编内容概要如下:
第一编总则。确立预防为主、系统治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公众参与、损害担责六大基本原则,统领全法典。
第二编污染防治。涵盖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防治领域,对餐饮油烟扰民、夜间施工噪声等群众关切的问题作出规范。
第三编生态保护。对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野生动物、外来物种入侵等方面设立明确规范,为矿产资源开发、野生动物保护等提供法律依据。
第四编绿色低碳发展。系法典最大亮点,为全球首创将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碳达峰碳中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等由政策倡导上升为法律义务,推动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履行绿色低碳责任。
第五编法律责任。明确违法后果,规定罚款、生态修复、责任追究等措施,切实提高违法成本,扭转“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局面。
总体而言,这部法典对现行30余部生态环境法律、100余件行政法规、1000余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了系统整合与优化升级,形成了一部统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基础性法律。
生态环境法典与生活息息相关
生态环境法典并非遥不可及的法律文本,而是与每个人的日常生活紧密相连。
餐饮油烟扰民、工地夜间施工噪声、河流偷排污水等问题,均有法典相应条款予以规范。同时,法典明确了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权利和渠道,鼓励公民依法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对企业而言,法典确立了全流程、全周期、全覆盖的监管要求,环境违法不再仅止于罚款整改,情节严重的将实行终身追责,从制度上遏制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对法院而言,法典的施行为环境资源审判提供了更为统一、权威的裁判依据。
法官倡议: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
值此第四个全国生态日暨生态环境法典施行之际,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广大社会公众发出三点倡议:
一是主动学习。深入了解生态环境法典的主要内容,明晰自身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权利与义务,做法治建设的明白人。
二是自觉践行。从日常小事做起,践行绿色出行、垃圾分类、节约水电等低碳生活方式,将绿色理念融入生活点滴。
三是积极监督。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敢于举报、善于监督,共同做绿水青山的守护者。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美丽中国需要你我共建。让我们以生态环境法典施行为新起点,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每一天,让“中国绿”成为中国式现代化最动人的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