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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北县法院多措并举降低农民“以地抵债”纠纷风险

发布时间:2014-04-09 10:32:25


    萝北县法院近期受理了多起涉及农村土地“以地抵债”民事纠纷,引起办案人员重视。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最新司法解释第十五条做出了规定,但是“以地抵债”内涵不明,且此类案件多是历史遗留债务问题,目前土地的情况也与十年前已大相径庭,情况复杂,如果只是简单的按此解释执行,势必会伤害一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此,该院民一庭法官深入调研,多方举措从源头预防“以地抵债”纠纷产生。一是处理好案件为本,避免出现认定价格偏高等情形;二是向县政府提出司法建议,严禁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直接抵偿债务;三是借巡回审判之机,开展法律进村屯活动,向群众发放《农村土地承包法》,邀请当事人以案释法,明确靠以地抵债难以彻底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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