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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到底是不是劳动关系?这起案例给你分析

发布时间:2026-05-11 09:33:25


如今,越来越多人加入外卖骑手行列,但用工关系模糊、权益保障难等问题也随之而来。本院结合审结的真实案例,教你判断:双方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

具体案情

石某于2021年3月份应聘到某平台签约合作的某服务店工作,此前双方曾签订《配送业务承揽承诺书》,在某服务店的要求下注册某平台骑手APP,从事某平台担任外卖骑手工作。某服务店对石某在内的骑手要求统一着装、开早会等,若骑手出现迟到、早退、旷工、配送超时等情况,某服务店将对骑手罚款,骑手的工资取决于接单量,具体工作区域、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均由某服务店安排管理。石某工资每个月15日发放,由某平台旗下“钱袋宝”发放至石某的中国工商银行卡中。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工资为计件工资,石某接受单位的考勤管理。石某于2021年8月22日提出离职申请,2021年9月23日办理离职手续后离开单位。石某以确认劳动关系为由,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裁决石某与某服务店在2021年3月至2021年9月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某服务店对仲裁裁决不服,故提起本案诉讼。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当从双方是否符合构成劳动关系的要件,即劳动者是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与监督,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系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本案中,石某由某服务店招聘,并根据其要求注册登记某平台外卖APP,成为某平台骑手。根据石某提供的证据,结合某服务店主张双方签订的《配送业务承揽承诺书》的内容,某服务店对石某的行为规范、服务要求、奖惩范围等进行了监督和管理,并通过“钱袋宝”按月向石某支付劳动报酬,故认定某服务店与石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普法提示

1.对劳动者:劳动关系认定看实质而非合同名称,留存考勤、工资流水等证据,权益受损可通过诉讼依法维权。

2.对用工主体:不得以平台用工为名规避法定责任,规范用工管理,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实现长远发展。

本案是践行平衡司法理念的典型范例。既以实质审查用工伪装,守护新业态劳动者权益;又以包容审慎态度护航平台经济,为新业态用工治理提供了司法样本,推动平台经济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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