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工作要求,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防范有组织犯罪、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4月27日至30日,鹤岗市两级法院集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以下简称《反有组织犯罪法》)专题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营造全民知晓、全民参与、全民抵制有组织犯罪的浓厚法治氛围,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鹤岗、法治鹤岗筑牢坚实法治根基。
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

按照省法院的统一部署,鹤岗中院制定宣传实施方案,明确宣传重点、细化活动举措。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手册等形式,向来往群众面对面讲解法律条文要点,重点阐释有组织犯罪认定标准、法律惩处规定、群众举报渠道及相关权利义务等内容。干警现场耐心解答群众咨询的相关法律问题,引导群众认清有组织犯罪危害,主动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切实推动《反有组织犯罪法》深入人心。
绥滨县人民法院

4月29日,绥滨县人民法院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活动,干警在绥滨县人民广场、大世界商场等公共场所发放宣传单,并就《反有组织犯罪法》法律法规等内容向群众进行全面的宣传解读,活动共发放宣传手册1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问题30余人次。通过本次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县域居民防范安全风险的能力,提高了《反有组织犯罪法》的民众知晓率,为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萝北县人民法院

近日,萝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团队深入辖区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专题普法宣传。干警通过结合行业特点以案释法、面对面法律咨询、制发专题宣传手册等方式,向企业详细讲解如何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并重点提示如何有效筑牢防范涉黑恶风险防线,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东山区人民法院

近日,东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组织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专题普法宣传活动,干警们深入天水湖公园,在休闲区域以及绿荫跑道等人流密集处向过往群众发放《反有组织犯罪法》普法宣传单,与群众面对面讲解法律知识。活动中,干警结合《反有组织犯罪法》实施以来的典型案例,用真实案件解读该法的立法背景、重大意义、法律适用等重点内容,引导群众认清黑恶犯罪危害,增强法治观念与自我保护意识。
兴山区人民法院

近日,兴山区人民法院组织干警走进知行中学,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专题普法宣传活动,干警们结合青少年身心特点和校园安全实际,以生动鲜活的案例为切入点,重点讲解校园欺凌、校园暴力、胁迫未成年人参与黑恶势力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细致解读《反有组织犯罪法》中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规定,教育引导学生们认清黑恶势力的伪装与危害,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和是非观,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工农区人民法院

4月29日,工农区人民法院干警走进新世纪广场,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普法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干警们向过往行人发放反有组织犯罪普法宣传单,面对面开展法治宣讲,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黑恶势力、恶势力团伙、软暴力讨债等新型违法犯罪表现形式,剖析有组织犯罪对个人生活、家庭幸福、市场秩序的严重危害。同时,鼓励群众积极检举揭发身边涉黑涉恶违法线索,主动参与扫黑除恶共治共建,遇事找法、维权靠法,守护自身合法权益。
南山区人民法院

4月28日下午,南山区人民法院干警走进南山南·星空露营地,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活动现场,法院干警们化身“普法宣传员”,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向过往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同时结合审判实践中的典型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群众讲解《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立法意义及六大亮点,提醒群众警惕“村霸”“街霸”、非法放贷、暴力催收等行为,让“常态化扫黑除恶”的理念深入人心。
兴安区人民法院

为进一步深化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增强公众对《反有组织犯罪法》的认知度,激发民众参与打击黑恶势力的积极性,4月30日,兴安区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前往兴安区转盘道广场,通过“面对面”交流、“体验式”普法,举办了一场以“全民携手防范黑恶,法律知识深入人心”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为基层法治建设筑起一道坚实的屏障。
此次集中宣传活动,有效提升了《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群众知晓率与社会影响力,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防范意识与举报意识,营造了全民抵制黑恶、共建平安鹤岗的浓厚氛围。下一步,鹤岗市两级法院将持续立足刑事审判职能,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以司法力量净化社会环境,以法治手段巩固扫黑除恶斗争成果,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稳定的法治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