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下旬,按着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长会议的统一部署,我局针对党政机关等主体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案件加大执行力度,开展“专题执行月”活动,我局成立以陆建明局长为组长的督办指导组。
针对全市的9起标的额为3万元以下的案件,分四个阶段进行。一是定期申报阶段,即按着规定于每月的25日前汇报已受理的该类型案件,并定期汇报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未执结原因;二是定期报告阶段,即及时汇报案件执行中遇到的困难,便于我局及时掌握案件的推进情况;三是督办和解决阶段,即对于各基层法院汇报的相关情况,针对遇到的执行困难,及时作出执行对策。对于需要我局帮助协调可书面向我局报告;四是检查验收阶段,即我局对已报结的案件进行及时检查,确保执行月活动的案件质量落到实处。
截止2012年6月10日前,全市受理的9起该类型案件已全部执结,执结率为100%,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