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你们了!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拿到执行款!”申请执行人王某拿着刚到手的40500元执行款,向南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连连致谢。
近日,南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以 “雷霆之势” 推进案件执行,成功执结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权威与温度。
一纸判决背后的“执行困局”
本案源于王某与张某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因事故损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王某向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判定张某应向王某支付赔偿款40500元。然而判决生效后,张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王某家中两个孩子面临升学、两位老人重病,全家仅靠王某打工维持,王某多次索要无果后向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攻坚:法官的“破局之法”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南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迅速启动执行工作,第一时间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但张某仍心存侥幸,以各种理由拖延,拒不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
为打破执行僵局,执行干警立即对张某名下财产展开全面查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线下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其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财产线索进行细致排查。经查,张某名下仅登记有一辆摩托车,银行账户余额不足5000元,无房产等其他可供执行的有效资产,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困境。
面对 “执行难” 局面,执行干警并未气馁,而是转变思路,将工作重点放在寻找被执行人及释法明理上。经过多方走访、摸排线索,执行干警最终成功找到张某,并将其依法传唤至法院。在交谈过程中,执行干警向张某详细释明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告知其若继续逃避执行,将面临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等风险,同时耐心倾听其困难,引导其积极面对债务。
在执行干警的耐心劝导下,张某终于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性,主动表示愿意配合执行。当日,张某通过向亲友筹集资金的方式,一次性向王某支付了 40500元执行款,本案顺利执结。
案件的圆满执结,体现了法院在破解“执行难”过程中,从“就案办案”向“主动作为”的深刻转变。执行法官以担当诠释初心,以耐心守护公正,以温情回应民声,用持续沟通推动履行责任,真正打通了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六十六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生效法律文书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义务人必须自觉履行。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如实报告财产状况。任何规避、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厉制裁,可能面临信用惩戒、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后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动履行义务是唯一正确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