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山区人民法院运用“先行调解”机制,仅用7天便调解成功一起合同纠纷,大幅降低了商事主体的纠纷解决成本。
某美发店店主为打破线下客源增长瓶颈,与某营销公司约定,营销公司在抖音、小红书、快手等平台为店铺制作推广文案、发布宣传视频,服务周期为1个月。一个月期满,虽然美发店全额支付了款项,但约定平台未见任何宣传内容,店铺客流量也未达到约定的“显著增长”。多次催促后,营销公司以“平台流量调整”“内容优化中”等理由拖延,既不履行推广义务,也拒绝退款,美发店店主无奈向南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南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收到起诉材料且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徐宏亮经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晰、争议标的明确,结合案件类型特点、矛盾纠纷激烈程度和当事人现状,判断此纠纷案件适宜先行调解,遂向该店主详细释明先行调解“耗时短、成本低、流程简”的优势,后者当即同意进行先行调解。
徐宏亮法官和特邀调解员潘英华秉持“如我在诉”理念,采取“背靠背”单方调解方式,多次与双方沟通,向当事人释法说理。营销公司逐步认可自身违约事实,但提出“已投入人力制作宣传素材,完全退款损失过大”,美发店店主表示“只要能快速拿到退款,可适当让步,不再追究额外损失”。徐宏亮法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合同履行及违约责任相关规定,提出折中方案:营销公司于5日内退还美发店85%的服务费,放弃其他诉求,互不追究责任。双方对此表示同意,当场签署了调解协议。纠纷解决后,美发店店主送来一面锦旗,激动地对承办法官说:“本以为要打一场耗时耗力的官司,没想到通过先行调解这么快就拿到了退款,既没耽误店里生意,又省下不少麻烦,太感谢你们了!”
此次纠纷的化解,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减少了司法资源的消耗,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下一步,南山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完善先行调解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化解提质增效,以更加高效、更有温度的司法服务,为绘就基层善治新“枫”景贡献法院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