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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例!鹤岗法院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完成首例“龙江绿碳”认购

发布时间:2025-11-25 08:44:34


近日,萝北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件,被告人通过认购本省统一开发的“龙江绿碳”履行生态修复责任。此案系全省首例适用省法院印发的《关于在破坏森林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案件,标志着省法院联合省林草局等部门构建的“生态损害-碳汇认购-价值转化-环境修复”全链条闭环机制在基层司法实践中成功落地,开创了以“龙江绿碳”认购实现生态修复的司法新路径。

本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系项目施工方王某在太平沟自然保护区架设电缆过程中,为片面追求工程进度,擅自变更施工方案,指挥施工机械进入林中作业,造成自然保护区内珍贵树种紫椴以及其他天然树种毁坏。经初步鉴定,毁坏林木总立木蓄积为20.9642立方米,毁坏树木总价值为7405.79元。萝北县人民检察院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向萝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面临着一个关键问题:如何既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又能有效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为破解这一关键症结,萝北县人民法院联合检察机关及林草部门就珍贵树种能否修复及如何修复、损毁林木生态价值如何体现和赔偿问题深入会商研判,建议检察机关就本案犯罪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面对传统生态修复方式鉴定周期长、修复成本高、执行难度大等现实困境,针对受损害森林生态环境特点,提出分类解决方案:对因本案犯罪行为造成毁坏的珍贵树种以原地修复方式履行赔偿义务,对被毁坏的普通树种引导被告人以碳汇认购方式履行替代性修复责任。

为科学量化生态损失并实现生态修复,萝北县人民法院认真学习适用《工作指引》规定的林业碳汇赔偿机制,在被告人自愿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基础上,根据《工作指引》操作流程,通过专业机构对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价值总量进行科学核算,并明确损失价值总量对应的需认购碳汇数量,引导被告人通过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认购相应数量的“龙江绿碳”履行替代性修复责任,缴纳费用专项投入后续的生态修复和森林管护工作。同时充分考量被告人在法院审理阶段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且相关修复行为取得实效,依法在量刑上对被告人从轻、从宽处理,达到了惩治教育与恢复保护的双重目的。

随着首例案件的成功实践,林业碳汇赔偿机制将从个案实践转化为可复制的解决方案。通过“龙江绿碳”认购这一市场化手段,将森林的固碳潜能转化为可量化的司法赔偿,不仅让生态破坏者承担了修复责任,更以司法手段促推森林生态价值向经济价值转化,打通了司法服务“双碳”目标新路径。当破坏者通过认购碳汇履行修复责任,当生态价值通过市场交易得以实现,司法力量正在为龙江的绿水青山筑起最坚实的法治屏障,让生态优势持续转化为民生福祉,使绿水青山成为人民群众幸福生活的坚实靠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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