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一家人,却因抚养费问题让父女对簿公堂。近日,南山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在法官的耐心斡旋下,双方放下成见,达成了兼顾法理与人情的调解协议,用司法的温度弥合了亲情裂痕。
案情回顾
原告萌萌(化名)系被告李某与刘某的婚生女儿。2011年,李某与刘某登记结婚,组建家庭,2012年女儿萌萌出生。然而,这段婚姻未能走到最后,双方于2019年协议离婚。
离婚时,双方就女儿的抚养、教育等问题已做出妥善安排。然而,离婚后,李某却未能按照约定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自2019年起至2025年起诉时,李某因长期拖欠抚养费,使萌萌的生活与学业保障面临困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萌萌作为原告,由其母亲刘某作为法定代理人,一纸诉状将父亲李某告上法庭。
法院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并未选择一判了之。他深知,家事案件,尤其是涉及未成年人的抚养费纠纷,判决或许能厘清经济责任,却难以修复亲情,若能通过调解化解心结,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更为有利。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充分听取了双方的意见。母亲刘某表达了多年来独自承担抚养压力的艰辛以及对未来教育费用的担忧。被告李某也陈述了自己在经济上的实际困难。
面对双方诉求与现实困境,承办法官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出发,耐心释法明理:一方面,向李某明确指出,支付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长期拖欠不仅违法,更会伤害父女亲情;另一方面,也充分考虑李某的实际支付能力,积极引导双方寻求一个务实可行的方案,力求在保障孩子权益与尊重现实困难之间找到最优解。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本着互谅互让、解决问题的态度,自愿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
1.李某同意一次性给付拖欠的抚养费三万元。这与原诉讼请求相比,金额减半,体现了对李某经济困难的理解与让步,确保了协议的可执行性。
2.李某每月给付萌萌抚养费一千元,直至其年满18周岁时止。这一安排明确了支付周期和标准,为孩子未来的生活提供了稳定保障。
法官说法
这起抚养费纠纷的成功调解,是法院以柔性司法取代机械判决的体现,不仅修复了亲情裂痕,保障了孩子的未来,更向社会传递出明确信号——婚姻关系的结束不意味着亲子责任的终结,离异双方应将子女权益置于首位,主动承担抚养教育责任,共同为孩子的成长撑起一片晴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