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优化营商环境的背景下,企业“胜诉容易执行难”“变现周期长”成为制约司法公信力和市场主体活力的痛点。某法院聚焦涉企执行案件“立案繁琐、材料复杂、等待周期长”等问题,创新推出“主动协助执行立案”工作机制,通过信息流转替代材料提交、主动对接代替被动等案,构建起审执衔接、全程代办、智能查控的全链条服务体系,为企业打通从“胜诉判决”到“真金白银”的快速通道。
(一)建立“胜诉未执行”台账,精准定位企业需求。法院依托智慧法院系统,设置“涉企案件执行立案预警模块”,对民商事判决生效后30日未履行的案件自动标记,由专人每周筛查“履行期届满3个月仍未申请执行”的涉企案件,建立包含“企业名称、案由、标的额、承办法官”等要素的动态管理台账。
台账实行“一案一策”管理,对涉民生就业、中小微企业等案件标注“优先协助”,由执行局提前介入,联合审判部门梳理财产线索,为立案后的快速查控奠定基础。
(二)构建审执衔接“快车道”,打通裁判执行壁垒。打破审判与执行的部门壁垒,建立“审判部门+执行部门”双轨对接机制,审判法官在案件生效后,若发现被执行人可能转移财产或企业存在执行需求,可通过内部办案系统直接向执行局推送“需重点协助”案件清单,并附裁判要点、财产线索初步调查情况。执行局收到推送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财产线索预查控,形成《财产线索预查控清单》,包括银行账户、不动产、股权等信息的查控状态,确保立案后立即进入执行程序。
(三)移动微法院“一站式代办”,实现立案“零跑腿”。依托互联网平台,为企业提供“一对一”代办服务:协助扫描判决书、申请书等材料,指导填写执行立案信息,代提交网上立案申请,并实时反馈审核进度。
(四)内部信息共享替代举证,降低企业维权成本。针对企业“提供财产线索难”问题,法院通过执行查控系统与审判系统的数据互通,直接调取审判阶段已查明的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如银行账户、工商登记、不动产登记等,无需企业重复举证。例如,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审判阶段已查明被执行人的收货地址、付款账户,这些信息自动同步至执行立案系统,企业申请执行时无需再提交财产线索材料。
同时,对确需补充调查的线索,由法院执行人员主动对接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通过“执行立案协助建议表”申请协助查询,避免企业多头奔波。
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该做法有效保障企业权益,特别是对涉民生就业、中小微企业的案件优先协助,有效避免因财产转移导致的执行难,切实维护企业合法利益。降低企业成本,减少企业在材料准备、流程跟进上的人力和时间投入,为企业减负。优化司法服务,让企业从被动参与诉讼转为主动享受服务,增强了司法公信力和企业对法治环境的信心。自采取该做法以来,目前试点法院共制作《财产线索预查控清单》20余份,协助8家以上企业立案,全部执行完毕。
创新案例前后比对
一、创新前
以往传统执行立案模式中,企业需在判决生效且履行期届满后,自行准备执行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财产线索等材料申请立案,面临“对流程不熟悉、材料准备不全、财产查控滞后”等困境。
二、创新后
通过复制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的创新举措,每周筛查“履行期届满3个月仍未申请执行”的涉企案件,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台账实行“一案一策”管理,对涉民生就业、中小微企业等案件标注优先协助,由执行局提前介入,联合审判部门梳理财产线索,为立案后的快速查控奠定基础。同时,建立“审判+执行”双轨对接机制,审判法官在案件生效后,若发现被执行人可能转移财产或企业存在执行需求,直接向执行局推送需重点协助案件清单,并附裁判要点、财产线索初步调查情况。执行局收到推送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财产线索预查控,形成《财产线索预查控清单》,确保立案后立即进入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