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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和谐劳动关系“防火墙”

发布时间:2025-09-03 16:45:41


为优化营商环境,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人民法院与总工会经过深入调研与共同协商,联合制定并印发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预警工作机制》。

一、聚焦源头治理,实现关口前移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处理不当极易引发劳动争议,不仅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也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和区域社会稳定。建立该机制,核心在于将劳动争议化解的“关口”从传统的“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事中干预”前移。法院与总工会将加强信息互通与协作联动,通过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进行动态监测、风险评估和早期预警,引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从源头上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二、明确协作内容,构建联动格局

信息共享机制:总工会在日常工作中,通过劳动关系风险监测等渠道,发现用人单位可能存在大规模、不规范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及时将风险线索通报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发现某行业或用人单位存在普遍性、倾向性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亦及时向总工会通报。

风险研判机制:双方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通报和收集到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案例进行联合分析研判。共同研究案件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用人单位解除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可能引发的社会影响等。通过联合研判,形成专业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规范用人单位解除行为提供指导。

预警告知机制:对于存在风险隐患的用人单位,总工会可联合人民法院,通过发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预警告知书》等方式,指出其在解除劳动合同程序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提出规范化建议,督促其依法整改。

联动调解机制:对于已经显现或可能发生的劳动争议,人民法院与总工会将引导当事人优先通过“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机制进行调解,力争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诉前。

三、凝聚工作合力,共促和谐稳定

建立此项预警机制,是人民法院延伸审判职能、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举措。通过与总工会协同发力,能够更早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促进劳动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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