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轻罪治理体系现代化,9月28日,鹤岗中院刑事审判二庭举办了全市法院第六期“刑事审判业务大讲堂”。本期讲堂由鹤岗中院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相晓红主讲,题目为《轻罪治理背景下重点条文解读》,来自全市法院刑事条线法官及法官助理共30余人参加培训。
本次培训坚持政治统领与问题导向相结合,相晓红同志在授课开篇引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系统阐释轻罪治理的重要意义。随后,立足近五年来鹤岗地区刑事审判工作实际,结合相关法律条文及入库典型案例,重点就“危险驾驶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罪名在法律适用、罪名区分、量刑标准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解读。培训现场学习氛围浓厚,参训人员专注认真,展现出高度的学习热情和良好的精神风貌。
下一步,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省法院“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以“三争”晋先为总抓手,持续巩固和拓展“业务大讲堂”阵地功能,积极应对轻罪案件办理从“治罪”到“治理”的现实需要,切实推动刑事审判工作提质增效,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努力以审判工作现代化为中国式现代化鹤岗实践提供坚强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