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关于表彰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暨全省优秀法院、优秀法庭和优秀法官的决定》,鹤岗法院3个集体被授予“全省法院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名同志被授予“全省法院先进个人”荣誉称号、1个基层院被授予“全省优秀法院”荣誉称号、1个法庭被授予“全省优秀法庭”荣誉称号。
全省法院先进集体
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
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全省法院先进个人
白丽明 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翟郑楠 萝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全省优秀法院
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法院
全省优秀法庭
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峻德人民法庭
全市法院干警要以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全省高级法官研讨班精神,着力抓实主责主业,锚定“走在前列”任务目标,充分释放三争“晋先”效能,积极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凝聚锐意进取的干事合力,努力在审判执行各项工作中展现新担当、实现新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