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保护令,撑起人身安全保护伞!
当婚姻关系终结后,家庭暴力的阴影并未随之消散,面对当事人可能遭受的不法侵害,东山区人民法院签发全市首张离婚后人身安全保护令,及时为受到前夫威胁骚扰的离婚女性提供法律保护,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决心和力度。
案件详情
申请人林某(女)与被申请人李某(男)于2024年协议离婚。离婚后,李某仍频繁对林某进行骚扰威胁,不仅多次在林某的工作单位和住所附近蹲守,还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对其进行辱骂、恐吓,甚至威胁要伤害林某及其家人,给林某的生活和心理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和恐惧。
不堪其扰的林某只能向东山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提交了报警记录、短信截图、通话录音等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遭受威胁、骚扰的事实。
法院行动
东山区人民法院受理林某的申请后,高度重视这起案件。承办法官赵永丽迅速对林某提交的证据进行了细致审查,并向公安机关、社区工作人员等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审查,法院认为林某遭受前夫威胁骚扰的情况属实,其人身安全正面临现实危险,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东山区人民法院向林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李某对申请人林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李某对申请人林某殴打、威胁、恐吓、骚扰、跟踪等行为;禁止被申请人李某在林某的住所、工作单位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正常生活、工作的活动。该人身安全保护令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六个月。若李某违反上述禁令,将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科普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防止家庭暴力继续发生,根据申请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强制力的法律文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不仅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终止恋爱关系或者离婚后,妇女遭受对方纠缠、骚扰以及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申请后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
男女双方离婚后,依然会因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和其他情感问题保持一定程度的联系,而家庭暴力行为有着长期性、反复性等特征。东山区人民法院此次签发全市首张离婚后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方面,为离婚后仍遭受骚扰、威胁的当事人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切实保障了其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向社会传递了对家庭暴力和离婚后骚扰行为“零容忍”的强烈信号,无论婚姻关系是否存续,法律都将为每个公民撑起一片公平正义的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