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鹤岗中院着眼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持续深入落实府院联动机制,切实加强与政府、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在信息共享、矛盾化解等方面实现良性互动、优势互补、效能叠加,有力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司法工作水平“双提升”。
高站位推进,激发府院联动内生动力。按照省法院统一安排部署,鹤岗中院党组全力推进府院联动机制建设,中院主要领导向市政府市长作了专题汇报,市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听取府院联动机制建设工作汇报,市政府、市中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成立由市长兼任主任的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府院联动机制组织机构及基本职责》《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工作规则(试行)》《常态化沟通联络办法》等制度机制。市中院《府院联动机制意见》印发后,各县(区)法院全面跟进,采取务实举措推动机制落地落实。目前,市中院同38家行政单位建立联动机制,8家基层法院全部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初步形成了中院牵引统筹,基层法院积极跟进、全面覆盖的生动局面。
高标准推进,拓展联动共治深度广度。市中院联合市司法局出台《关于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调联动机制的意见(试行)》,联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争议预防和联动化解实施意见(试行)》,联合市人社局出台《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联动解纷实施意见(试行)》及《关于建立工伤争议联合调解机制的意见(试行)》等文件,主动加强与各行政部门的工作对接、职能衔接。市中院与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建立市级“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萝北、向阳、南山等基层法院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联动建立县(区)级“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探索推动多主体参与、多形式推进的行政争议纠纷化解新模式。随着联动机制的深入推进,司法职能与行政职能实现有机衔接,联动范围进一步拓展延伸,联动工作从企业破产、行政诉讼、执行等领域,拓展到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基本涵盖了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领域,推动司法与行政实现协调融合、高效联动。
高质量落实,提升行政争议化解效能。市县(区)政府与全市两级法院积极创新工作方式,综合运用参与重大决策论证、座谈交流、工作研讨、同堂培训及发布年度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等方式,推动行政和司法资源整合、力量集合、功能融合、手段聚合。2024年以来,全市法院与行政机关召开府院会商会议13次、府院联席会议38次,开展案件研讨26次、同堂培训31次,制发司法建议7条。狠抓行政案件审判质效,构建“1+1+N”会商机制,创新“法官+特邀调解员+化解中心”解纷模式,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取得明显成效。截至6月30日,全市法院受理各类行政案件211件,行政案件上诉率较2024年同比下降11.12%,调解率上升7.87%。最高院18项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中,全市法院15项指标优于或位于合理区间,涉行政审判10项指标中有6项优于合理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