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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走在前列”再传捷报!我市兴安区法院案例入选最高法发布示范文本应用典型案例(第二批)

发布时间:2025-07-04 08:33:51


为更好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4日会同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针对11类民事纠纷,制定表格化、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试行),助力人民群众诉讼更便利、解纷更高效。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再次就推广应用部分案件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联合印发通知,自2025年7月14日起在全国法院全面推广应用67类示范文本,其中,新增56类,修订第一批11类试行文本,囊括刑事(自诉)、民事、商事、知识产权、海事、行政、环境资源、国家赔偿、执行等9个领域。各级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坚持从便利人民群众参与诉讼、实质性化解纠纷为出发点,推广应用示范文本,在做深做细上下功夫,坚持示范文本应用与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强先行调解一体落实,持续做优辅导服务,做细应用指引,做深智能辅助,做实提质增效,示范文本应用成效持续显现。为进一步加强示范文本的推广应用,本次发布10件典型案例,覆盖买卖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离婚、保证保险合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民间借贷等常见多发纠纷,充分展现示范文本在助力综治中心化解纠纷、便利群众参与诉讼、促推立案、审判质效提升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应用场景更广泛,促推源头预防化解纠纷。各地法院持续拓展示范文本应用场景,将示范文本与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深化“总对总”多元解纷机制、做实先行调解等工作一体推进、一体落实,进一步释放示范文本应用效能,方便、引领当事人以更便捷方式选择非诉讼或审理方式解决纠纷。案例1中,综治中心引导购车补贴系列纠纷当事人应用示范文本,实现批量纠纷一揽子高效化解,做实定分更重止争工作。案例2中,综治中心各入驻单位共用示范文本,依托示范文本实现要素式调解与要素式审理无缝衔接,推动复杂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化繁为简、快审快结,助力群众化解纠纷“最多跑一地”。案例3中,法院通过示范文本赋能行业调解,助力行业专业调解组织化解批量物业纠纷,促推法院90%以上物业纠纷通过调解方式解决,85%以上案件以物业公司及时整改促推业主自动履行物业费缴纳义务,实现“化解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二是服务群众更精准,切实减轻群众和企业诉累。第一批示范文本推行后,各地法院通过“线下实体化指引+线上数字化赋能”协同推广示范文本,指导各类诉讼群体做好填写工作,让人民群众看得明白、用得方便,通过应用示范文本精准表达诉求,高效解决纠纷。案例4中,听力残疾人林某应用要素式起诉状快速立案、高效调解,实现诉讼“无障碍”。案例5中,两家中小企业选择应用统一规范的示范文本解决买卖合同纠纷,不仅促推实质解纷,更修复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重建商业信任,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案例6中,法院依托示范文本进行“上门普法+立案指导”,助力批发市场众多商户有效提高依法解决纠纷能力,切实减轻诉累。案例7中,一位菲律宾籍女士选择应用示范文本在境内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有效破解中文书写困难、中国法律不熟悉带来的诉讼难题。

三是贯穿解纷全流程,有效提升实质解纷效能。地方法院将示范文本应用贯穿纠纷化解全流程,充分发挥示范文本赋能作用,通过要素比对,快速确定争议焦点,开展要素式调解、要素式庭审,进一步提升解纷质效。案例8中,“总对总”调解组织推荐应用示范文本后,当事人、律师在类型化纠纷预防化解中主动应用示范文本,反向促推“总对总”诉调对接提质增效。案例9中,通过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应用示范文本,助力争议焦点可视化,便于法官庭审中开展针对性调解,促推该类案件调解成功率从35%提升至54%,平均庭审时长缩短50%。案例10中,法官通过梳理要素式答辩状,在组织调解前即发现当事人的抗辩漏洞,找到调解突破口,实现当事人高效达成调解协议,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示范文本应用工作,进一步提升精准服务能力,完善在线填写等智能辅助功能,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加强示范文本应用服务供给,持续优化示范文本内容,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让人民群众在应用示范文本过程中有更多获得感。

目  录

案例1:王某等车主与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综治中心+示范文本”促推购车补贴系列纠纷一次性实质化解

案例2:某商贸公司与某科技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示范文本助力群众化解纠纷“最多跑一地”

案例3:某物业公司与杨某等176户业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示范文本+行业调解”推动批量物业纠纷实质化解

案例4:林某与张某离婚纠纷案——示范文本助力听力残疾人诉讼“无障碍”

案例5:某包装公司与某物流科技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要素式诉辩状助力中小企业精准抗辩、高效解纷

案例6:某批发市场20家商户与收货方买卖合同纠纷案——“上门普法+立案指导”示范文本助力商户“零距离”解纷

案例7:艾某与托某离婚纠纷案——要素式起诉状助力破解外籍当事人诉状“书写难”

案例8:李某与张某、刘某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示范文本促推“总对总”诉调对接提质增效

案例9:熊某与姚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要素式诉辩状推动实现道交纠纷高效化解

案例10:邢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应用示范文本促推实现债务一次性“隔空”清偿

案例10

邢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应用示范文本促推实现债务一次性“隔空”清偿

【基本案情】

邢某与王某在网络相识,自2021年起王某因朋友需要资金周转、家人生病等,陆续向邢某借款共13000元。在邢某催要下,王某仅返还6000元,后续便“失联”。邢某遂诉至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要求王某返还剩余借款并支付利息及相关费用。

【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应用情况】

邢某到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申请立案,因其自行准备的起诉状有很多内容缺失,诉讼服务人员指导邢某填写并提交要素式起诉状,二十分钟内即完成立案。次日,承办法官按照邢某起诉状中提供的地址前往王某及其母亲住处,获取王某联系方式。经王某同意,法官对其进行电子送达,并视频连线指导其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下载答辩状示范文本,详细告知填写方法及注意事项。

王某在线提交要素式答辩状后,承办法官发现,王某对邢某主张的借款事实无异议,但对诉讼请求中的剩余借款本金有异议,主张其近期已以现金形式当面偿还了全部借款。法官通过王某提交的答辩状,迅速定位双方争议焦点为王某是否已偿还全部借款。此外,通过查看诉辩状及相关证据材料,法官发现王某借款时系通过支付宝收款,且两人不在同一城市生活,王某答辩已当面偿还现金似不符合交易习惯。考虑到双方对此分歧较大且身处异地,经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组织开展线上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针对王某答辩状中未填写及表述有异议和分歧的部分进行针对性询问,包括为何不通过网上转账还款、是否有与邢某相约现金还款的语音或微信记录、当面还款的行程记录证明等。王某支支吾吾、答非所问,前后回答自相矛盾。经法官仔细询问及释法说理,王某意识到继续“耍赖”无法成功,遂主动要求与邢某和解。经核对,确认本案剩余欠款金额为7000元。双方就还款达成一致:王某向邢某偿还7000元欠款,邢某主动放弃利息及相关费用主张。次日,王某将7000元汇入邢某银行账户。从立案到结案,仅耗时三天,一场债务纠纷得以高效化解。

【典型意义】

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应用案例。一是示范文本助力规范高效起诉,保障当事人诉权。示范文本通过要素拆分列举,把法律规定起诉所需内容逐项细化,并以表格形式简洁呈现,帮助当事人更加规范高效提起诉讼。本案中,邢某自行书写的起诉状内容缺失,通过应用起诉状示范文本,得以向法院清晰全面表达诉讼请求,方便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二是示范文本助力发现抗辩漏洞,辅助法官精准解纷。要素式诉辩状结构化的内容,便于法官在调解和审理过程中锁定争议焦点,快速找到案件突破口,提高解纷效率。本案中,法官指导王某填写要素式答辩状,通过对诉辩状内容进行梳理,迅速定位争议焦点,精准洞察王某答辩意见中可能存在的漏洞,并在调解过程中进行针对性询问和释法明理,高效达成调解协议,做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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