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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在前列|鹤岗中院创新机制化解破产管理人选任难题

发布时间:2025-06-11 08:42:01


年初以来,鹤岗中院民三庭在破产案件办理中发现,“管理人选任”需要单独启动选任程序,该程序从发布公告、接受申报到最终确定管理人至少需要30天时间,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办理质效,并且存在三大痛点:一是重复劳动造成司法资源浪费;二是选任周期长影响企业挽救时机;三是标准不统一可能引发公平性质疑。

针对以上问题,鹤岗中院民三庭确立“制度先行、流程再造、技术赋能”三位一体的改革思路。通过建立管理人预选库、优化选任流程、搭建智能平台等举措,着力构建公正高效、规范透明的集约化选任新机制。

一是建立标准化准入体系。制定《简化审破产案件集约化指定管理人实施办法》,设置“三硬三软”的量化评价标准。“三硬”指标包括:执业资质完备、三年无违规记录、具有3件以上破产案件办理经验;“三软”指标涵盖:团队专业结构、社会评价信用、创新服务能力等。通过“申报-评审-公示”三道程序,首批筛选出3家优质机构入库,并建立动态考核机制,确保管理人名录的“优进劣退”。

二是精简构建选任流程。在选任流程上,鹤岗中院大胆革新。以摇号为契机,将每件案件作为独立批次,指定1家集约化管理人。在无回避情形下,管理人依摇号顺序有序参与案件办理,简化了以往冗杂的选任环节,让选任流程得以大幅精简。以上两项举措实施以来,鹤岗中院成功解锁破产管理人选任新速度,破产案件立案当日即可启动程序,次日便能敲定管理人。

三是技术赋能高效服务。打破部门壁垒,促成破产审判与司法技术部门的深度融合。双方就招募公告事宜提前展开深度磋商,从公告内容的精准拟定,到申报方式的便捷设定,再到选任流程的规范明晰,均达成高度共识。技术部门搭建专属线上发布平台,确保招募信息及时触达每一位潜在管理人。截至目前,已经发布网络招募信息1期,招募3家管理人。

机制实施一个月以来,鹤岗中院累计高效为3件破产清算案件选任管理人,管理人选任周期平均缩短29天,管理人履职优良率达100%,极大地提高办理破产案件便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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