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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法官走进基层送法到社区

发布时间:2025-04-25 08:43:33


4月18日下午,向阳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员额法官陈丽受邀到鹤岗市煤城社区开展了主题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及分割法律解析”的讲座,该社区部分工作人员及社区居民参加了本次讲座。

讲座回顾

陈丽法官从其审理的真实案例引入讲座内容,杨某某(女)与徐某某于2011年9月14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无子女。2021年10月20日离婚。2020年9月14日,在双方离婚前,鹤岗市某区人民法院曾判决杨某某将其转移的18万元夫妻共同财产中的9万元返还给徐某某,2020年9月28日,杨某某将其投保的某保险予以退保并获得保费28422.56元,2022年徐某某诉讼来院,其认为杨某某是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予以投保,在徐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杨某某恶意私自退保,要求法院分割此笔保费。法官经审查,杨某某对此笔保费的使用未作出合理解释,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在婚姻关系存续前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对该笔保费,判决杨某某返还一半的金额14211.28元给徐某某。该案经杨某某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针对此案例,陈丽法官特别强调,本案中杨某某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投保及退保一事,在离婚时或者离婚后分割该笔财产时,法院并非一定予以分割,如杨某某能对该笔保费作出合理说明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日常开销予以实际支出(比如用于看病治疗、购买家庭生活用品等),徐某某的该项诉求亦不能得到法院支持,该笔保费因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支出亦不再分割。

随后,陈丽法官由浅入深,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财产分割的法定原则、特殊财产的分割规则、法律意义与社会价值等多方面进行讲解。针对现场听众未听懂的知识,均举例予以详细说明并现场作答。台下听众对夫妻财产的认定和分割也从一开始的惑之不解到逐渐清晰明朗,伴随着阵阵热烈的掌声,此次讲解在陈丽法官的建议和总结中落下帷幕。

听众感想

张女士:此次讲座,我学习到了法律上所称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家庭财产,听了讲座,我认识到结婚的前提是爱情,基础是信任,保鲜是责任,不能小看结婚证这一张纸,所谓感情深不在结婚证是错误的,到了离婚处理就麻烦,夫妻与子女是家庭永远保持稳定不变的“三角形”。

展先生:非常感谢社区给我机会聆听这次讲座,我这次印象最深的是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任何一方不得将共同财产隐藏、转移、变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法律的规定在形式上有利于维护家庭财产的稳定,增强夫妻双方之间的责任感,缓解了夫妻之间的矛盾,减少了应一方挥霍财产而解除婚姻的情形,促进了家庭和谐的发展。

社区工作人员王女士:谈及婚姻,难免关乎爱情,婚姻关乎爱情也两难,不关乎爱情亦两难,在两者中艰难徘徊的不仅有婚姻中来来往往的众生,还有研究着婚姻法的财产属性与人身属性的法律人,感谢此次讲解让我对婚姻有了新的认知。

社区工作人员杨先生:今天听了婚姻家庭共同财产分析的讲座,收益良多。本次讲座老师特意讲到了婚姻家庭生活中女性群体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利为主题,并从如何维护妇女自身合法权益角度出发,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相关条文出发,就 “夫妻共同财产内容” 、“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等在生活中女性关心的热点问题,通过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加以分析、讲解,使广大妇女了解到更多的法律知识,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社区领导:此次讲座深入浅出,通俗易懂,进一步提高了大家学法、懂法和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并就社区居民提出的问题一一进行了解答,这次讲座让大家对合法婚姻关系的确立、同居的财产处理、子女与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婚前财产的界定、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配等相关内容有了进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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