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两会精神,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升全市法院刑事审判队伍的专业能力,全力推进涉税犯罪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4月15日,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组织举办了全市法院第一期“刑事审判业务大讲堂”。刑事审判二庭法官围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号,以下简称《解释》)开展专题授课。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安力,各基层法院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院领导、两级法院刑庭法官及法官助理共39人参与学习。
本次培训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充分贯彻政治学习与业务提升有机统一、问题意识与目标导向相契合的原则。主讲人李蔚,结合《解释》制定的背景,深入阐释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着重强调危害税收征管犯罪对国民经济发展的破坏,指出“依法惩处各类危害税收征管犯罪,始终是人民法院的职责所在”;同时,聚焦人民法院工作实际,简要解析《解释》的五大要点,涵括危害税收征管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有关罪名的理解、危害税收征管的新型犯罪手段及其法律适用问题等内容。并根据鹤岗地区近五年涉税案件办理实际,重点就逃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销售增值税发票罪等罪名的有关规定作专题解读。
参训干警纷纷表示,本次培训主题明确,课程设置科学,课件简明易懂,内容“接地气”,充分激发了干警们的学习热情,具有很强的专业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实用性,作为新时代刑事审判队伍的一员,要强化政治理论学习,精准把握涉税犯罪处理的方向,以高质量的涉税审判服务保障我国税收征管工作高质量发展。
此次培训以“实用、易懂、高效”为导向,通过理论讲解与具体案例相结合的方式,切实提升了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团队处理涉税案件的业务能力。下一步,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入开展好“学习型法院”创建活动,切实发挥“业务大讲堂”主阵地功能,全面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推动审判工作不断提质增效,为城市转型发展提供司法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