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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为赌博网站“拉人头”?真“刑”!

发布时间:2025-03-21 10:50:40


有些人梦想过参加一次赌博

化身赌王一夜暴富

但多少深陷其中的人

最后散尽家财,家破人亡

开设赌场者

迎来的也不是暴富的契机

而是自己的铃铛入狱

典型案例

2022年11月至2024年8月,被告人李某以其经营的鹤岗市某公司为名,在其弟和张某的协助下,为他人开设赌场的犯罪行为提供帮助。李某雇佣黄某等25人冒充网络赌博平台客服,使用上线提供的信息,拨打网络电话,以参与免费送彩金等活动为诱饵,吸引部分网民到探花直播、开元棋牌等网络赌博平台参与赌博。在此过程中,被告人李某等28人违法所得合计210万余元。

裁判结果

被告人李某等28人明知是赌博网站,仍为其提供发展会员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均在2万元以上,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认罪认罚、退赃情节、过往行政处罚等综合考量,分别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至九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以罚金,并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法官释法

开设赌场罪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赌博行为害人害己,损财又伤身。沉迷赌博不仅会造成经济损失,甚至可能造成倾家荡产,家破人亡,赌博于个人、家庭和社会而言,百害而无一利。广大群众要自觉远离赌博,用自己的劳动换取财富,切勿以身试法,别在高墙之内,才知晓自由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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