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践行司法为民初心与使命,提升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萝北县人民法院于第43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组织党员干警,抓住春耕备耕契机,进商店、进集市,开展“3.15普法惠农现场学”专项普法宣传活动。
在县域农资商店,党员干警向经营者发放了《致全县农资经营者的一封信》,详细讲解销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社会危害和所需担负的法律责任,教育引导其依法诚信经营,杜绝销售过期、变质及“三无”农资产品,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鼓励商户积极参与消费维权,共同营造安心放心的农资消费环境。
在农贸集市,党员干警利用赶集人员集中的有利时机,向过往群众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程序及《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知识,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及服务时警惕消费陷阱,防止上当受骗。针对农民群众提出的假冒伪劣农资辨别和消费欺诈维权等问题,干警们耐心倾听,细致解答,提出专业法律建议,引导他们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次活动共发放宣传手册1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20余件,通过与群众面对面交流的“现场教”“现场学”模式,有效提升了商家的依法经营理念和群众的依法维权意识,进一步规范了农资市场经营秩序,为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