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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 | 遗产继承引纠纷 联合调解挽亲情

发布时间:2025-01-23 08:57:00


引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鹤岗中院按照省法院“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积极推进构建“四化四解四到位”多元解纷新格局,鹤岗中院微信公众号开设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专栏,全方位、多角度展示全市两级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基层司法供给,为广大群众提供高效、便捷、公正的司法服务,共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的生动实践和创新经验。

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推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融合多元解纷力量,着力打造“绿色矿区、和谐矿区、法治矿区”。

近日,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峻德人民法庭联合村组织成功调解一起继承纠纷,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调解协议,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案情回顾

本案中被继承人去世后留下财产7,000余元,第一顺序继承人长子于某甲、次子于某乙均认为自身在被继承人生前的赡养方面付出更多,所以对遗产的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于某甲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分割。

调解经过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分析,明确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请和争议焦点。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系亲兄弟,为了缓和关系,承办法官决定先行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同时为了更好的开展调解工作,承办法官还邀请了与双方关系较好的村干部共同参与。但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见面就开始激烈争吵,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为了让双方早日解决纠纷困扰,承办法官和村干部分别从情、理、法等多方面分别给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安抚双方的情绪。承办法官通过耐心劝解,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将法律条文与血缘亲情相结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充分释法说理。

最终,在承办法官和村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就遗产分割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至此,该起遗产纠纷调解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亲情和家庭关系也得到了修复。

典型意义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该起案件不仅涉及遗产继承,也关乎社会文明和道德规范的维护。该案的成功调解,不仅为双方当事人解决了纠纷,避免了冗长的诉讼程序,节约了司法资源,同时也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下一步,兴安区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打造“和谐矿区”,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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