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醉酒危险驾驶案件办理工作,积极履行审判职责,严把案件事实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4年以来,鹤岗市两级人民法院共计审结危险驾驶罪案件34件。其中一审结案33件,认罪认罚率96.97%。速裁程序适用率100%。对于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等情形的被告人,从重处理。在今后的工作中,两级法院将继续坚持依法从严打击醉驾犯罪行为,切实保障社会安全;持续加强部门协作,提升案件办理质效;以审判为中心,强化醉驾案件办理的规范化、专业化和高效化,为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