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任破产管理人是破产案件审理中的关键一环,选定专业能力强、经验丰富的中介机构担任破产管理人是提升破产案件审理质效的重要因素。近日,鹤岗中院研究制定选任方案,成立评审委员会,创新采取“竞争+摇号”方式,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任鹤岗市征楠煤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市人大司法和监察委员会、市纪委监委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相关同志对选任工作进行了全程监督。
10月14日,鹤岗中院发布鹤岗市征楠煤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选任管理人公告,对管理人的申报条件、申报方式、选任流程等相关内容进行了明确。公告发出后,共有7家一级管理人报名参加竞争。
10月30日上午9时,鹤岗中院召开破产管理人评审委员会会议,对鹤岗市征楠煤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进行管理人现场评选。评审会议上,竞争机构按照《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顺序依次发言,详细介绍各自情况与优势,接受评审委员会成员询问,并由评委根据机构资质和规模、办理破产案件经验和机构专业水平、报酬方案和竞争优势说明等情况进行评分,现场评选出得分排名前三位的竞争机构,并进行现场公示。对得分排名前三的竞争机构,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公开指定管理人。经过层层筛选,最终选定黑龙江鼎利清算破产事务有限公司为鹤岗市征楠煤化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管理人,并确定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为接替中介机构。
“竞争+摇号”选任破产管理人,是鹤岗中院优化破产管理人选任程序,提升破产管理人选任透明度与公信力的一次大胆实践和有益尝试,进一步提升了破产审判工作的质效。下一步,鹤岗中院将立足司法职能,持续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不断强化破产管理人选任和监管工作,依法快速高效推进案件审理,全力保障债权人、债务人等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助推鹤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