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帮我追回货款,解决了我的难题,保障了我的合法权益”。近日,东山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达成和解协议后,原告李某将一面包含真情的锦旗送到法官手中,并连声表示感谢。
原告李某与被告肖某自2023年10月建立合作关系,肖某从李某处购买玉米,并商定玉米的价格按照市场行情随时约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原告李某陆续向被告肖某出售玉米,每次出售均由被告肖某公司负责采购的工作人员郭某签字确认。2024年初,双方签订《粮食订购合同》。截至2024年1月25日,原告李某共向被告肖某出售玉米1200余吨,总价格296.5477万元,被告肖某共向原告李某支付购买玉米价款206.04万元,尚欠90.5077万元未支付,原告李某多次索要,被告肖某均以各种理由推拖。无奈之下,原告李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了解案情后,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认为采取诉前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对于双方而言是最为高效便捷的选择。于是,在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多次与原、被告进行深入沟通。调解中,法官耐心细致地对被告肖某释法析理,告知其不给付货款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以及对公司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劝导其积极履行给予货款的义务。经法官耐心开导、认真释明,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该起纠纷在诉前得以顺利化解。
案子结了、纠纷解了、双方和了,法院干警以情法结合的方式最终促成双方调解,从根本上化解了当事人矛盾,有效维护了原、被告双方和谐,实现了纠纷化解“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司法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