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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解纷化民忧 和谐安宁随“枫”来

发布时间:2024-09-27 11:09:22


“一表人才不如一心为民,千言万语不如一次行动。”这是名山人民法庭全体干警始终秉持的信条,他们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日常审判工作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前沿阵地作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如今,“一创三亮五联动”工作法正焕发出新的生机,成为名山人民法庭融入基层治理大局的重要方式,通过多元解纷新路径,以实质性化解纠纷为目标,让“和谐安宁随枫来”的理念深入人心。

近日,名山人民法庭妥善调解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促使原本矛盾重重的多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情回顾

2024年8月,名山人民法庭受理了冉某某诉崔某某和李某某两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案件起因是2021年2月9日崔某某与冉某某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崔某某将案涉10公顷土地转让给冉某某经营,经营期限为2021年2月9日至2027年12月30日,转包费用每公顷4000元,共计28万元。冉某某在合同签订后一次性给付崔某某土地承包费,后双方因合同约定向自然资源部门缴纳费用的条款不明确,发生争议。崔某某在未取得承包方同意的情况下单方告知其解除合同,将土地收回并转包给李某某。随即冉某某与李某某在春耕时发生言语、肢体的冲突,各不相让,最终案涉土地冉某某耕种了2公顷,李某某耕种了8公顷。三方多次协商无果,冉某某便将崔某某告上法庭,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李某某也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合同效力。

调解过程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鉴于两起案件是同一被告,又涉及同一土地,决定把这两起案件一并处理,考虑如果正常开庭审理不仅耗时长,还可能发生高额鉴定费用,可能会导致各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在判决履行上也存在难度,更可能导致在秋收和春耕时发生抢收、抢种等冲突事件。通过综合研判,调解路径更有利于解决三人之间的矛盾纠纷。

随即,承办法官多次与三人实地查看案涉土地,同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积极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过多次的现场查看及释法说理,三人最终同意心平气和地坐在一起,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调解室里,法官考虑到目前大部分土地实际种植人为李某某,为确保土地经营的稳定性,以及一次性解决案涉土地所有纠纷,法官从情、法、理三方面引导三人要互谅互让方能实现共赢。经过几个小时的不懈努力,最终三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崔某某与冉某某解除合同,崔某某一次性给付冉某某转让费及各项损失30万元,冉某某撤出案涉土地,李某某与崔某某合同继续履行,崔某某当场给付了赔偿款,真正实现了“道理讲清、纠纷结清、事务办清”,提高了解纷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下一步,名山人民法庭将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引领,立足公正与效率,推进司法为民举措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切实做到“哪里有群众需要,司法的脚步就迈向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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