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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携手金融监管局 共筑金融安全防线

发布时间:2024-09-20 08:36:30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市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9月10日,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金国,民二庭庭长白丽明及庭室工作人员一行深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鹤岗监管分局走访调研,围绕金融类纠纷问题化解、金融风险防范预警及金融环境优化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与探讨,为法院更好地提供金融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鹤岗监管分局局长张军、副局长石景玉及金融消保科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

座谈会上,民二庭庭长白丽明详细汇报了法院在近5年审理金融类纠纷案件中发现的主要问题。特别指出,当前金融类纠纷大多可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建议对符合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方式选择适用该程序,以便减轻双方诉累,节省司法资源;针对信用卡利息、罚息、违约金的收取,建议金融机构加强履行对该部分格式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同时建议推广使用“龙法和”云法庭解纷程序,充分延伸矛盾纠纷化解触角,推动解纷工作线上线下双向发力,提升金融纠纷化解实效。

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金国表示金融稳定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市法院将不断拓展司法服务,完善与金融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沟通联络机制,进一步强化司法保障,打造金融协同治理强支点,探索金融纠纷源头治理新路径,共同推进金融纠纷源头治理、高效化解和顺利执行,力争为金融机构、金融投资者、消费者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张军局长表示,要加快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联动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金融风险,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他强调,通过加强跨部门协作,实现信息共享、资源互补,能够有效提升金融纠纷的解决效率,降低金融风险的发生。

此次座谈会,加强了法院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交流,对今后的金融案件审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市法院将立足审判工作实际,会同有关部门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持续推动健全金融稳定长效机制,维护金融稳定安全发展大局,为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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