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八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增强青少年遵法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9月2日,鹤岗两级法院法治副校长分别走进绥滨县职业技术学校、萝北县第二小学及鹤岗市第十三中学、第二十五中学,为即将开启新学期的同学们带来“法治第一课”。
绥滨县人民法院

告别暑假,迎来开学季。为提高青少年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绥滨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法治副校长高崇嵩前往绥滨县职业技术学校为同学们送来新学期“法治第一课”。“面对校园欺凌,同学们不要做施暴者,不要做旁观者,更要避免成为受害者。”课堂上,高崇嵩以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电信网络诈骗、预防校园欺凌等内容为主题开展普法宣传,以身边发生的真实案例,结合观看普法短视频,教育引导青少年学生遵守法律法规,远离违法犯罪,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
萝北县人民法院

开学伊始,萝北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平带领干警走进萝北县第二小学,为同学们送去法治大餐。王平法官结合同学们学习生活中的场景、年龄特征和认知水平,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对校园欺凌、校园安全、远离毒品等问题展开讲述,同时结合发生在学生身边的真实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以案释法,倡导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帮互助。
向阳区人民法院

9月2日,秋季学期开学的第一天,向阳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法治副校长初明星走进鹤岗市第十三中学,为学生们送上一堂精彩的“法治第一课”。初明星法官以“‘法’润校园·‘典’亮生活”为主题,用生动有趣的语言将民法典法律条文融入生活实际,通过身边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同学们学习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不断提升自我保护意识,遇到不法侵害时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通过上好开学季“法治第一课”,点燃了同学们探索法律知识的热情之火,提升了青少年的法治意识,真正达到了“法润心田”的教育目的。
兴安区人民法院

9月2日,兴安区人民法院三级法官、第二十五中学法治副校长王舒楠一行前往第二十五中学开展“法治进校园”普法宣传活动。王舒楠以“开学法治第一课之以案释法”为题,结合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方面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法论事,充分结合学生的年龄特征、心理特点和认知水平,深入浅出地为同学们讲解刑法知识,阐明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给自己、父母、学校、社会带来的危害,引导同学们增强法治观念,树立杜绝伤害他人、防范他人侵害的意识,学会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做知法守法的好少年。
“法治第一课”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了学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为未成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鹤岗两级法院将持续发挥‘法治副校长’制度机制作用,切实护航校园安全,正确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树牢法治信仰,用司法力量呵护祖国花朵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