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热点新闻

普法宣传 | 又是一年开学季,上好“法治第一课”(第一期)

发布时间:2024-09-03 09:18:18


为深入落实“八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增强青少年遵法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9月2日,鹤岗两级法院法治副校长分别走进新北方中学、知行中学、新南小学、南山小学,为即将开启新学期的同学们带来“法治第一课”。

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中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法治副校长范玉胜走进鹤岗市新北方中学,以“拒绝校园霸凌”为题给全体初一新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范玉胜法官结合具体案例,向同学们详细讲解了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的后果”“如何应对校园暴力”等内容,教育引导学生在面对校园欺凌时要保护好自己,勇于求助并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最后,告诫同学们坚决不当欺凌者、受害者、旁观者,要学会敬畏法律,维护校园秩序。

兴山区人民法院


兴山区法院副院长、法治副校长于洪艳走进鹤岗市知行中学初一新生课堂,向同学们宣讲了“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传统”“新时期的爱国主义”“爱国主义教育的时代要求”等内容,现场播放了爱国主义教育法微视频,进一步激发了同学们的爱国之心和民族自豪感,使同学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

工农区人民法院


工农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干警走进鹤岗市新南小学,采取发放宣传单的形式为同学们上好新学期法治教育“第一课”,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自觉远离违法犯罪,切实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鼓励同学们之间要互相帮助、互相谅解、互相包容,共同建设和谐校园。

南山区人民法院


南山区法院一级主任科员、法治副校长运忠树走进鹤岗市南山小学,通过图文讲解、提问互动的方式为同学们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结合身边切实发生的案例及小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着重介绍了盗窃、校园欺凌等违法犯罪行为,告诫同学们一定要遵法守法、明辨是非,自觉抵制不良行为的诱惑和侵害,在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要沉着冷静,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治第一课”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了学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为未成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鹤岗两级法院将持续发挥‘法治副校长’制度机制作用,切实护航校园安全,正确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树牢法治信仰,用司法力量呵护祖国花朵健康成长。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