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民生福祉
医保基金更是参保人医疗保险的“钱袋子”
然而却有人借其已故亲人的医保卡进行欺诈骗保
让我们一起看看是怎么回事?
案情回顾
2021年6月至2023年10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其母亲李某(2023年4月因病去世)患恶性肿瘤在医院购买甲磺酸奥西替尼等药品治疗且能够参加医保统筹报销之机,利用医院之间出售药品信息不互通这一情况,使用其母李某的身份证、门诊特病审批表、医保卡,每月在我市的三家医院购买超出其母服用剂量的药品数量进行出售牟利。陈某某在其母亲去世后仍继续购买上述药品,期间,陈某某在3家医院累计购买药品266盒,其中李某仅服用52盒,其余214盒均被陈某某以低价形式出售给其他患者,其非法获利金额已涉嫌刑事犯罪。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国家医保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追究陈某某的刑事责任,并处罚金,依法追缴赃款返还鹤岗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陈某某退赔。
宣判后,被告人陈某某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提起抗诉。判决生效后,南山区法院向鹤岗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制发了针对性较强的司法建议函,建议医疗保险部门建立完善特定药品销售管理制度,加快实现各医院间购药联网互通,从源头上加强特定药品的销售管理,切实守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第一时间进行了回复和落实,现该单位已提升对门诊慢特病系统审核精细化管理水平,从源头避免超频次、超剂量开药,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提示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出借医保账户、冒用他人医保账户、利用已故亲人医保账户刷药品进行转卖等行为,均属于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切记!薅医保“羊毛”不可取,贪小便宜的行为轻则会被暂停医保结算账户或罚款,重则可能涉嫌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