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面对法院的生效判决,有人偏就摆出一幅“赖皮”模样抗拒执行,他以为这样法院就没辙了……
8月21日下午,兴山区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来到东山区一居民小区,对被执行人王某名下的房产进行了强制腾迁,有效震慑了被执行人的拒不履行行为。
此次强制腾迁源于一起借款纠纷。因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始终不履行法定义务,执行人员依法对被执行人之一王某名下的房产采取了查封措施,并启动拍卖流程。经过一拍、二拍、变卖,均流拍后,经申请人张某同意,对房屋进行以物抵债,但仍旧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一直拒不腾空房屋内物品,拒绝配合法院交房。
执行人员多次与被执行人协商,并上门张贴强制迁出房屋公告。为维护司法权威,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公告期满后决定依法进行强制腾房。
为保证腾迁工作顺利进行,针对本案特殊情况,执行人员于腾迁前制定了详细周密的预案,对迁出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突发情况进行提前部署,并联系了公证处、派出所、社区及具备资质的专业开锁公司,以确保本次迁出过程依法、高效、公正、有序。
似乎感受到了法院严阵以待的态势,强迁的当日上午,始终态度强硬的被执行人王某打电话主动说出了开锁密码。但房锁并没有顺利打开,最终依旧是由专业开锁人员在公证员的见证下开启房门。
按照预定的方案,执行人员再次向未到涉案房屋现场的被执行人电话告之了本次腾迁的原因及事由,被执行人情绪异常激动,执行法官一边安抚其情绪,一边告知不配合迁出的严重法律后果,以通俗易懂的语言释法明理,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被执行人也充分认识到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的后果,在执行人员指导下,配合工作人员依法完成涉案房屋的腾迁工作。
强制执行是维护申请人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强制腾迁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一项重要内容,旨在树立司法权威及司法公信力。法官提醒,强制腾迁不是最终目的,化解纠纷才是关键。被执行人要正视生效判决,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依法强制执行所产生的搬离费用及损失,是需由其自行承担的,不要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