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鹤岗市誉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执行案号:(2018) 黑 0403执53号
执行标的:430835.82元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金额:
1、根据下落线索找到被执行人并使其到案履行,或根据财产线索全部或部分执行的,按照因提供线索而执行到位标的额的 20%给予悬赏金;
2、根据财产线索查证的财产最终抵债给申请执行人的,按照抵债金额的 20%给予悬赏金;
3、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对于符合领取悬赏金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本院在收到执行案款或作出以物抵债裁定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悬赏金。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悬赏金由先提供一方获得;联名提供的,由联名方共同指定一人领取后自行分配。
线索提供电话:19104680578
需要注意,申请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有义务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