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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9 08:55:17


黑龙江省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鹤岗市红铭兴养殖场与被执行人李树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黑0402民初11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完善,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悬赏内容及条件

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并使本院可顺利对该财产进行查控处置。

二、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李树文,男,1965年9月4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户籍地绥化市北林区兴福镇隆太村7组42号。

车辆品牌:五菱牌

车辆类型:K31

车牌照号码:黑HE7M87

三、执行标的及悬赏金计算方式

凡向本院提供李树文本人或车辆下落的,经法院查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2000元。

凡向本院提供李树文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给予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奖励。

四、领取条件及相关声明

悬赏举报信息经人民法院确认后,执行款到位时,本院将悬赏金向举报人发放,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被执行人已被发现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的范围。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五、悬赏有效期

公告之日起一年(2024年8月6日起至2025年8月5日止)且在案件执行完毕前,案件执行完毕悬赏公告即为结束,不再进行悬赏。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鹤岗市向阳区尚志路1号

联系电话:0468-3217057

联系人:徐博

特此公告。

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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