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涉企案件往往会面临执行难困境,债务人或主观上拒不履行清偿义务,或客观上无法履行义务,只能通过破产程序出清化解。
为破解以上难题,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探索建立“执破融合”机制,旨在打破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壁垒,深化执破融合,实现“执破衔接”向“执破融合”提档升级,助力企业脱困重生。7月份,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联合执行局、立案庭联合成立“执破融合中心”。执行局局长白梅、执行局综合科主任张宁、民三庭副庭长候丽杰为“执破融合中心”揭牌。
“执破融合中心”是鹤岗法院推进“执破融合”机制的载体,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有助于实质性破解执转破难题。
一方面,成立专门的执转破案件审判团队。制定《鹤岗市执破融合机制工作办法》,建立鹤岗市两级法院执转破常态化沟通机制,推进执转破案件快速、高效办理。原则上执转破案件由中院审判团队负责审理,对于中院报请省院批准指定由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由基层法院审判团队审理。
另一方面,为保障执转破有序衔接,制定《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转破产工作规范指引》,载明执行转破产移送材料清单、明确执转破移送条件、流程信息与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执转破工作,深化执破融合,实现“执破衔接”向“执破融合”提档升级,打破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的壁垒,将两种程序从“单向转化、前后衔接”转变为“双向互促、一体推进”。
“执破融合中心”的成立是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鹤岗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下一步,鹤岗两级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深化“执破融合”,发挥破产审判在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中的积极作用,推动衔接有序、运转顺畅的企业破产工作府院联动长效机制落地落实,以高质量司法助力鹤岗经济振兴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