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法院为解决企业及群众的法律咨询难的问题,切实落实“12368热线一号通”工作服务规范,全面提升法院诉讼服务水平。企业及群众想咨询、查询案件信息、联系法官等可拨打12368热线。
第一条成果:鹤岗市法院1--6月份满意的人工服务热线数量为7622条,申请人工服务的热线数量为10798条,12368热线服务满意率为97.68%,最终解体剔除数量为200条,有效回拨剔除数量为2795条。
第二条 启用电子集约送达,法院通过网上送达平台,采用电子、邮寄方式送达开庭传票及裁判文书,减少案涉企业及群众诉累,奔波来往次数。
第二条成果:鹤岗市法院1--6月份使用电子送达案件数量为13065件,受理案件总数为14063件,电子送达率为92.9%。
第四条 加强破产案件审判工作,强化对破产管理人及破产资金监管力度,探索破产衍生诉讼多元解纷工作等,并制定相应文件措施,确保破产案件及衍生诉讼案件依法高效审理。
第四条成果: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鹤岗市司法局、鹤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零成本”办理机制推进经营异常企业强制退出市场实施意见》的通知;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市分行关于印发《企业破产案件资金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履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产案件及衍生诉讼案件相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关于探索破产衍生纠纷诉源治理积极引导示范诉讼的工作方案(试行)》。
第五条 为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风险隐患,法院积极送法企业。同时,法官走进民营企业进行普法宣传活动,还针对企业发展中可能产生的涉法涉诉风险问题,下发司法建议,减少经营风险。
第五条成果:鹤岗市法院积极走访民营企业,先后走访黑龙江省米家乐视频有限公司、黑龙江南翔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鹤岗市王老五食品工贸有限公司,送法进企,下发司法建议函,对企业进行普法宣传。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工商联、市金融服务局联合召开助力服务企业座谈会。
第六条 主动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企业及社会各单位的工作人员到法院参观,让企业及群众了解法院文化、办案流程,对日常生活中涉及到的法律知识进行普法,主动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和群众的监督。
第六条成果:开展公众开放日,邀请企业及社会各单位工作人员前往参观共计37场,3391人次
第七条 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被执行人,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暂停对其使用信用惩戒,包括将其名单信息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解除与提高履行能力相关的限制性措施。
第七条成果:严重失信主体退出数量250个(个人+企业),现存辖区内被列为严重失信企业的总量为160家(企业),限制消费次数为341次(个人+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