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法院“提质增效年”活动方案》精神,加强惠企利民力度,在确保案件公正审理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涉诉企业及群众诉累,切实解决企业群众的烦心事、揪心事,推动司法环境持续更优,推动我市营商环境持续向好,市法院结合实际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法院为解决企业及群众的法律咨询难的问题,切实落实“12368热线一号通”工作服务规范,全面提升法院诉讼服务水平。企业及群众想咨询、查询案件信息、联系法官等可拨打12368热线。
第二条 启用电子集约送达,法院通过网上送达平台,采用电子、邮寄方式送达开庭传票及裁判文书,减少案涉企业及群众诉累,奔波来往次数。
第三条 合理运用智能远程开庭系统,对因路途遥远或身体原因不便到庭的当事人,积极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通过云端庭审进行在线调解及开庭询问,降低群众开庭经济和时间成本。
第四条 加强破产案件审判工作,强化对破产管理人及破产资金监管力度,探索破产衍生诉讼多元解纷工作等,并制定相应文件措施,确保破产案件及衍生诉讼案件依法高效审理。
第五条 为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风险隐患,法院积极送法企业。同时,法官走进民营企业进行普法宣传活动,还针对企业发展中可能产生的涉法涉诉风险问题,下发司法建议,减少经营风险。
第六条 主动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企业及社会各单位的工作人员到法院参观,让企业及群众了解法院文化、办案流程,对日常生活中涉及到的法律知识进行普法,主动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和群众的监督。
第七条 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被执行人,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暂停对其使用信用惩戒,包括将其名单信息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解除与提高履行能力相关的限制性措施。
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