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安区人民法院峻德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当场履行完毕,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拿到欠款后的当事人杨某专程来到法院,将一面锦旗送到承办法官郑智慧手中,表达感激之情。
案情简介
2015年1月,被告关某向原告杨某借款30,000元并出具借条,借条中约定按照月利率1%计算利息。2015年10月,被告关某偿还原告杨某借款本金10,000元及部分利息,尚欠本金20,000元及利息1,000元。同日,被告关某向原告杨某重新出具借条,约定余欠的20,000元借款本金仍按照月利率1%计算利息。但在此之后被告关某一直未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原告杨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关某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倾情调解
承办法官郑智慧在全面了解案情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原本关系较好,且案件事实较为清楚,为了尽快解决纠纷,减轻双方当事人诉累,决定采用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调解过程中,郑智慧法官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一方面向被告关某反复讲明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耐心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并对其进行法治教育;另一方面劝说原告杨某理解被告关某当前经济拮据、生活困难的实际情况,在借款利息上适当作出一些让步。经过反复劝导,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签署了调解协议,原告杨某放弃利息请求,被告关某当庭给付了借款本金。至此,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该案的成功调解,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同。在下步工作中,兴安区法院将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注重“抓前端、治未病”,在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上持续发力,努力将更多矛盾纠纷化在源头、解在诉前、消在萌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便捷、更高效、更有温度的司法服务。